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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译评

法律史译评 集刊

Legal History Studies

简  介:自19世纪中叶,中国被拖入世界体系以来,中国史正式成为全球史的一部分,对中国史的研究则成为全球有志者的共同事业。这一点对作为中国史之成员的中国法律史来说自然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境外学者研究中国法律史的成果一无所知或者说知之甚少,中国法律史研究就很难表现出国际化趋势,也很难突破既有的研究视野。为了及时将境外学界的论著介绍给大陆学者,周东平编著的《法律史译评》以日语、英语学界的最新中国法律史论文的译文以及台湾学者首次发行的论文为内容。为了保证所译论文的质量,该书译文及论文总数控制在12篇左右,且两位编者拟邀请国外学界的权威学者选择文章并邀请国内富有翻译经验的同行专家承担翻译任务。该书的两位编者都有严谨负责的学术态度,再加上诸多国外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相信本书将成为高水准的学术成果。 周东平编著的《法律史译评》是一部有益于推动国内外法律史学交流的学术成果。当前,法律史学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和转折时期。为了推动这门学科持续繁荣和走向科学,我们在充分肯定学界多年来取得的重要进展的同时,必须针对法史研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拓宽研究领域,探讨尚未涉及或存有疑义的新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改进研究方法;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特别是法史学界的学术交流,吸收他们的学术创见,以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因此,《法律史译评》的推出,可谓适当其时,对法史学界的中青年学者骨干进一步开拓视野、加强学术交流、增进学术磋商、繁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有一定的价值。

  • 主办单位:中西书局
  • 主  编:周东平;朱腾
  • 创刊时间:2013
  • 出版周期:年刊
  • 地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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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价

总第

从“单于”词源谈到西周时代边裔族群君长称号“嘼” 郭永秉[1] (1-8)

中国古代官文书中敬辞的变迁——从里耶秦简、西北汉简、五一广场东汉简所见 角谷常子[1];齐伟玲[1] (9-32)

秦汉时期诏令的颁布与令的修订编纂 金秉骏[1];王风[1] (33-65)

秦汉时代爵制上的身份序列的功能 鹰取祐司[1];陈捷[2] (66-97)

秦汉时期的“里”“单”与“宗人”——从岳麓秦简“识劫■案”说起 凌文超[1] (98-113)

“隐官”补论——兼论其与都官的关系 林昕影[1];游逸飞[2] (114-119)

秦国“新地”政策所反映出的局限性 尹在硕[1];李瑾华[1] (120-139)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48—51所见“婴筭多者为殿”小考——秦代考绩制度之一斑 宫宅洁[1];陈捷[2] (140-149)

秦令文本修订考——以岳麓秦简《尉郡卒令》为例 土口史记[1];刘聪[2] (150-164)

秦简中的“旁曹” 鲁家亮[1] (165-175)

张家山M247汉简《二年律令》简526补说 何有祖[1] (176-179)

穿令断律:张家山汉简《功令》的笔迹、年代与编纂 肖芸晓[1] (180-214)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张雄等不以征逮为意不承用诏书案”竹简文书试析 广濑薰雄[1] (215-229)

从出土汉简来看曹魏《新律》所见法规 水间大辅[1] (230-256)

唐《公式令》条文排列复原——以牒的规定为中心 坂上康俊[1];林娜[2] (257-289)

御史台与宦官在中晚唐的司法审判权争夺战 陈登武[1] (290-313)

从法典编纂试析唐、五代法制变革的趋势 桂齐逊[1] (314-343)

谁是作器者?——评竹内康浩《牧牛匜铭文考释》 李力[1] (344-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