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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不苟”的态度

向贤彪


当年,有人曾向国学大师吴宓请教做人做事的道理,吴宓回答道:“我想就是‘不苟’二字。”清代学者袁枚也曾说过:“凡事不宜苟且。”“不苟”,即不随便、不马虎、不凑合,指的是做人认真、做事较真。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凡事须秉持“不苟”的态度,不干则已,干就干好,如此才能有所建树。

据《东轩笔录》记载:宋朝的许元开始担任发运判官时,常常为制造官船的用钉量多有虚报而忧虑,但因钉子敲进木头里,没法过秤点数,便使得一些人有空子可钻。后来,许元想出了一个办法,他来到造船工地,下令拖出一条新船,当众放火烧毁,烧完之后,把钉子收集起来过秤。结果,钉子的重量只有申报用钉量的十分之一。从此,这个真实的用钉量被作为定额标准。许元的“不苟”,彰显的是一种做事认真、处事较真的态度。

清代林则徐在任江南监察御史时,因黄河决口致洪水泛滥,但堵口工程却进展缓慢。林则徐经过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料贩囤积工程用的秸秆所致,而料贩此举又有贪官的默许和支持。于是,林则徐严令地方官吏“严密查封,平价收买,以济工需”,中饱私囊的“缺口”被堵住后,堤坝的缺口很快被堵住了。林则徐的“不苟”,不仅表现出刚正不阿的正气,更折射出他超乎常人的洞察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雷霆手段。

20世纪40年代,董必武同志在重庆红岩村八路军办事处办公。一次,办事处招待所所长把报销票据拿给董必武审签,他看到都是买米买菜等日常开销,属于日常报销范围,就签字同意了。后来财务人员核销发现有6角钱的车票是私人坐车所用,按规定是不能报销的。此事很快反馈到董必武那里,董老又重新审核一遍,认定那6角钱的车票确实不该报销,便叫所长把这张车票取了出来。在常人看来,这种小事纠正就行了,但董老却主动在办事处会议上作了检讨。对此,有些同志不解,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董老认为这不是小事,关系到党的财务纪律问题。董必武的“不苟”,体现了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优秀品格。

对党员干部来说,“不苟”既是工作标准更是职责要求,既是自律意识更是党性原则。以“不苟”的态度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思路与方式方法,才能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以“不苟”的态度查纠问题,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才能由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以“不苟”的态度严以修身,于细微之处见精神、于律己之中铸品格,才能让人生这艘航船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