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域名将由www.ncpssd.org调整为,欢迎收藏使用!
您好, 请 登录 注册 EN 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以不贪为宝”

呼斯勒


《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宋人得美玉献于宋国大夫子罕,子罕拒不受。献玉者进而称玉为宝,子罕则答:“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事后,子罕命人将玉雕琢出售,使献玉者致富后还其居所。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的当下,子罕这一“以不贪为宝”的价值抉择,对于新时代党员干部不断塑造清正廉洁的思想品格、廉洁奉公的政德修养、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以不贪为宝”背后所蕴含的,是对廉洁底线的坚守超越了对物质诱惑的欲望。在献玉者眼中,玉之珍贵在于质地温润、光泽无瑕,是价值连城的世间至宝;而在子罕心中,“不贪”之珍贵在于内心澄澈、品格高洁,不贪之德是比世间任何珍宝都更珍贵的立身之本。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表明,物质财富本身并非洪水猛兽,但如果将其作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并为了得到它而不择手段,那么最终反而会沦为物质欲望的奴隶。子罕的智慧就在于看清了放纵物欲的潜在风险,从而以不贪之德守住了自身的清廉底线。

揆诸当下,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诱惑考验愈发复杂的今天,“以不贪为宝”的教育启示意义愈发凸显。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考验中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初心使命。有的心存侥幸,在“小节无害”的自我麻痹中越陷越深;有的欲壑难填,在“贪一次就收手”的自我欺骗中堕落腐化……这些教训深刻表明,贪念一旦滋生,就如同心中长了毒瘤,若不及时铲除,就会逐渐被腐蚀,最终导致自己蜕化变质,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坚守“以不贪为宝”,首在修心,贵在践行,重在制度。修心,即破心中贼。古语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贪腐的根源,往往始自于内心的动摇与迷失。修炼“不贪”之宝,就要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必修课,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补足精神之“钙”,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不断增强破除贪念、邪念、杂念的思想自觉。践行,即付诸行动。“以不贪为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去。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坚决抵制各种隐形变异的“围猎”,真正做到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立起守廉洁、倡清风的标杆。制度,即刚性约束。修炼“不贪”之宝,不仅需要内在的个人自觉,也需要外在的制度约束,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乏个人自觉,再严密的制度也可能沦为“稻草人”;而缺乏制度约束,仅靠个人自觉则难以持久长效。因此,必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