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何虎生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03日 06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
1. 把握核心要义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于公则造福于民,用之于私则贻害无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正确权力观、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权力的来源、属性与目的,突出坚持制度治权、监督束权的正确方向,为扎牢制度笼子,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供了根本遵循。
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核心在于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只有厘清权力来源的“明白账”,才能当好为民造福的“答卷人”。为此,应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和奋斗意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对任务的科学部署上,常以思想行动有没有背离根本宗旨检视自身,在心中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自觉,真正让公权力服务于公,以制度约束确保为民造福。
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关键在于实现制约监督的系统集成,以制度的确定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立根本、谋全局、定长远,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权力如果不设边界、不立规矩,就会走形、异化,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规范权力运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难以做到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就是要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构建起密而不繁、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以制度“刚性”制约权力“任性”,从而在复杂多变的治理环境中维护和巩固权力运行的规范秩序。同时,规范权力运行,不是要束缚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要祛除特权思想的沉疴。制度的约束越是严密,权力的行使就越是规范;权力边界越是清晰,党员干部担当的空间就越是广阔。
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本质在于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是被迫之举和权宜之计,而是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的长远之策,深度嵌入“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因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科学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的坚强保障。治权的深度决定了自我革命的力度,唯有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扎紧扎实制度篱笆,才能更好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2. 坚持问题导向
“十五五”时期,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更加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对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立足阶段性成就,继承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直面问题、迎难而上,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避免“牛栏关猫”和“纸笼禁虎”,进一步健全规范用权的制度体系。“牛栏关猫”和“纸笼禁虎”的形象比喻,分别指向制度设计有疏漏可乘、制度执行有余地可缓的问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并凭借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推动用制度治党管权取得历史性成就。“十五五”时期,面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存在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健全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过程中,如何避免制度重叠或留有缝隙,解决制度建设存在的滞后性、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以及疏通制度执行各环节的阻滞因素,是管党治党面临的挑战。这要求我们党继续科学统筹制度系统性和精准性、治理协同性和有效性以及两者之间的积极转化,在织密制度之网的同时,强化以制度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执行力。
统筹“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进一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关键少数”是引领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绝大多数”是推动事业前进的基础力量,两者共同构成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坚实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十五五”时期,统筹抓好“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的任务更加艰巨。这要求我们党敏锐识别和科学研判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已经暴露或仍然潜在的各类风险,完善对“关键少数”更严更实、对“绝大多数”全面覆盖的监督格局,汇聚“头雁领航、雁阵齐飞”的整体协同效应。
防范“急于求成”和“怠惰因循”,以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态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败斗争,不能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速决思想和断断续续、亦步亦趋的消极心态,必须抓常、抓细、抓长,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担当祛疴治乱,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驱除拦路虎、扫除绊脚石。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在部分权力和资源集中领域的腐败存量尚未全面清除、增量仍在积累,纠治“四风”和查处腐败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仍存在反弹回潮的可能。为此,必须始终把握最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永葆战略定力,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地铲除以权力滥用为本质的腐败思想和行为,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3. 强化系统施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我们决不能孤立地看问题、片面地抓治理,而必须准确把握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通过立规与执纪相统一、以上率下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等,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立规与执纪相统一,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水平和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前提在于其本身的科学性。为此,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增强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这就要求结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把实践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另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制度一经形成,就是刚性约束,必须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对破坏制度的行为“零容忍”,让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以上率下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把权力关进笼子,不仅要靠外在的制度约束,还要靠内在的自觉遵循。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必须带头捍卫制度权威,同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引领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领导干部就要坚决不做。通过自上而下抓、一级带着一级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创新纪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的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真正从内心深处敬畏权力、敬畏法纪。
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相促进,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应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的、看到最想看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在数智时代,还要善用现代信息技术,把风险防控的节点和要求内嵌到审批、监管等平台中,推动党务、政务网上公开透明,清除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在提升透明度的同时,还要着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不断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力在全方位、全过程的严密监督中规范运行。
(作者:何虎生,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